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系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06〕216号)和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财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局兵师两级调查队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兵统发〔2010〕82号)精神,结合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实际,兵团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队党组决定,对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范围
(一)2010年,通过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公务员招考录用为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人员;
(二)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副队长;
(三)由各师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自行确定,从各师社会经济调查队拟转入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人员。
二、登记上报材料
(一)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关于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请示(附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三)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队系统公务员登记人事管理系统信息资料采集表(电子版);
(四)每人免冠1寸照片3张(注明姓名)及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公务员登记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关乎到调查队干部的切身利益。各师调查队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做好干部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有利于统计事业发展、有利于队伍和谐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工作。
(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要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对象范围,结合干部档案材料,进行公务员登记,严把审核关,确保各类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规范。
望各师调查队于6月30前将登记上报材料报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处)。纸介质材料须经各师调查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惠 王莉敏
联系电话:0991-2890752、2896837
传真电话:0991-289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