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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发布时间:12年08月23日 信息来源:统计局 编辑: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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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统计局

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兵团统计局
2008年3月31日

农牧团场农业职工(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兵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405126户农牧团场农业职工(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牧团场农业职工和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74.0平方米。89.7%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352556户,占87.0%;拥有2处住宅的10648户,占2.6%;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309户,占0.1%。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387697户,占95.7%;居住楼房的16026户,占4.0 %;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1403户,占0.3%。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砖混和土坯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172608户,占42.6%;砖混结构的103637户,占25.6%;竹草土坯结构的119069户,占29.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9812户,占2.4%。

表1  住房面积与构成

全兵团

南疆垦区

北疆垦区

户均拥有住宅面积(平方米)

74.0

67.2

77.6

按拥有住宅数量分的住户构成(%)

拥有1处住宅

87.0

80.4

90.6

拥有2处住宅

2.6

1.4

3.3

拥有3处以上住宅

0.1

0.1

0.1

没有住宅

10.3

18.1

6.0

按住房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楼房

4.0

1.7

5.2

  平房

95.7

97.9

94.5

  其他

0.3

0.4

0.3

按住房结构分的住户构成(%

  钢筋混凝土

2.4

1.2

3.1

  砖混

25.6

13.1

32.4

  砖木

42.6

60.6

32.8

  竹草土坯

29.4

25.1

31.7

  其他

  二、饮用水
  有4077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0%。使用管道水的住户352763户,占87.1%。96676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23.9%;264953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65.4 %;13638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3.4%;21106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5.2%; 7867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1.9%; 885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0.2%。

表2  饮用水情况

全兵团

南疆垦区

北疆垦区

获取饮用水困难住户的比重

1.0

1.3

0.8

使用管道水住户的比重

87.1

82.2

89.7

按饮用水水源分的住户构成

 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23.9

25.5

23.0

深井水

65.4

56.5

70.2

浅井水

3.4

3.4

3.3

 江河湖水

5.2

9.5

2.9

 池塘水

1.9

5.0

0.3

 其他水

0.2

0.1

0.3

  三、炊事能源
  农牧团场(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煤。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93180户,占23.0%;主要使用煤的233196户,占57.6%;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77007户,占19.0%;主要使用沼气的511户,占0.1%;主要使用电的170户,占0.04%;使用其他能源的1061户,占0.3%。

表3  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全兵团

南疆垦区

北疆垦区

  煤

57.6

22.0

77.0

  柴草

23.0

42.7

12.3

  煤气、天然气

19.0

34.9

10.3

  沼气

0.1

0.3

  电

  其他

0.3

0.1

0.4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17628户,占4.3%;使用旱厕的10908户,占2.7%;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376590户,占93.0%。

表4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全兵团

南疆垦区

北疆垦区

 水冲式厕所

4.3

1.8

5.7

 旱厕

2.7

2.8

2.7

 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93.0

95.4

91.6

  五、耐用消费品
  农牧团场(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9.4台、固定电话 69.5部、手机51.0部、电脑2.4台、摩托车49.1辆、生活用汽车3.3辆。


表5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全兵团

南疆垦区

北疆垦区

彩电

/百户

89.4

89.9

89.2

固定电话

/百户

69.5

65.3

71.8

手机

/百户

51.0

48.1

52.5

电脑

/百户

2.4

2.4

2.4

摩托车

/百户

49.1

56.0

45.5

生活用汽车

/百户

3.3

3.3

3.3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连队(村)干部或农业职工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5.南疆垦区和北疆垦区:兵团按地域范围划分为南疆垦区和北疆垦区,南疆垦区包括一师、二师、三师、十三师和十四师,北疆垦区包括四师、五师、六师、七师、八师、九师、十师和十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