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各师调查队,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兵统发〔2012〕10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单位
一师、二师、四师、五师、六师、七师、八师、建工师、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二、抽查时间
2012年8月27—9月30日,具体时间各组另行通知。
三、抽查内容
(一)基层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情况、按期登记、汇总情况。
(二)基层单位上报的2012年上半年数据与统计台帐数据一致性、完整性情况。
(三)有无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情况。
(四)各专业按照要求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师、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抽调业务骨干配合抽查工作。
(二)抽查工作结束后,各组在一周内写出抽查报告,报法规处,兵团统计局队对检查结果分析研究后进行通报。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