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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4年05月07日 信息来源:统计局 编辑: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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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统计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教育函〔201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为进一步贯彻《“十二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落实2014年国家统计局干部培训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旨在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要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知识及统计工作实务、统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也做了相应的要求: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为了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政府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了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一支业务水平过硬、道德素质高的统计队伍。 

  二、继续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 

  (一)严守纪律,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21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各单位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与相关人员、机构签订保密书、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落实方案,加强企业统计人员培训。

  国家统计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本单位的整改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其中关于更好地服务调查对象和统计基层的整改措施,第82条提到,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特别是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此,我们要领会和贯彻此方案,认真做好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工作。

  (三)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相关工作。 

  各单位应要积极探索、深化改革,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不断完善。要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这一有效途径,推进对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充分认识全国统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机读卡答卷、机器阅卷等新模式对统计从业资格工作全面提升的重要意义,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和采用。 

  (四)落实要求,科学指导培训工作。 

  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将进一步优化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资源,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交流,并逐步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各单位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的管理性文件,以此来指导、督查辖区内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围绕中心,开展统计继续教育。

  为配合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突出继续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国家统计局编写了《四大工程三十问》、《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等一系列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的培训资源,各单位要在今年的继续教育工作中继续突出此类培训,以保证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扩大试点,开展网络继教培训。

  根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干部培训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培训项目要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水平,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可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培训。 

  网络化在线学习是当前教育培训的新趋势。2013年“统计继续教育网”试点工作非常成功,该平台已将现有继续教育资源全部制作成可视化流媒体课件,提高了学员的学习兴趣。2014年望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网络化继续教育工作。

  (三)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师资水平。 

  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十分重要,而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是起其关键环节之一。为了确保统计教育培训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将举办第二届统计人员师资培训大赛。我们将分层次、分对象地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师资队伍,建设一个力量强备、支援有效的师资库,以保障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的质量。

                                                                        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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