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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5年06月26日 信息来源:统计局 编辑:兵团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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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统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国家统计局印发的《2011-201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部署,今年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年。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认真做好统计“六五”普法总结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政法字〔2015〕27号)和《兵团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兵团“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兵普领〔2015〕2号)要求,兵团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学习宣传,弘扬依法统计精神,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增强统计法治观念,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检查内容
  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以《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为主要依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组织保障。包括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普法工作机构及配备日常普法人员情况;制定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情况;建立普法工作制度和落实普法工作经费情况等。
  (二)学法用法。包括编印和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情况;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学法用法情况;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情况;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情况等。
  (三)宣传活动。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活动情况;每年“12·4”、“12·8”期间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情况;结合统计“四大工程”、统计开放日和普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情况等。
  (四)普法创新。包括普法方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普法载体创新等。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兵团普法办的要求,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年5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具体步骤和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6月—7月)。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全面总结统计“六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自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兵团统计局,对自查中发现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走过场或不合格的应当进行补课。
  (二)组织检查(8月)。兵团统计局将组成检查组赴部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也要组织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台帐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总结与汇总表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兵团统计局法规制度处(QQ:491468963邮箱)。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是对统计“六五”普法实际效果的检验,是进一步推动统计普法宣传,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和保障。兵团统计局将把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推荐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和兵团表彰“六五”普法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自查,总结提高。各级统计机构要对照《兵团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重点内容》,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工作,要把考核验收过程作为查找问题、弥补不足的过程,并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认真整理“六五”普法以来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为“六五”普法成果展示和集中宣传做好准备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将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作为又一次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的活动,与统计执法大检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统计法,宣传学习和执行统计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统计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沟通,注重配合。要加强与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的沟通联系,注重协调配合,积极争取支持,共同做好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为把统计普法工作引向深入打下良好的基础。

  统计“六五”普法情况汇总表 

                                                              兵团统计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