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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兵团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兵统发〔2015〕62号)

发布时间:15年08月14日 信息来源:统计局 编辑:兵团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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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统发〔2015〕62号)


各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师调查总队,兵团国资公司、供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新兵办发〔2006〕45号)精神,参加和接受统计继续教育是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为做好2015年兵团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统计人员,未按规定在两年内接受统计继续教育的,其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同时,所在单位将列入统计继续教育重点监审单位。”据此,2015年应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包括:近两年内(2014-2015年度)未参加过统计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
  二、报名方式
  从2015年开始,统计继续教育改为网络培训方式。请所有学员登录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建立的“统计继续教育网”www.statsedu.com,注册报名。
  (一)注册时,“用户名”可用“拼音”或“拼音+数字”注册,“真实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手机号码”要用真实号码。
  (二)注册时,在“目前教育属地”一栏中选择“兵团”→“第一师”、“第二师”……“兵团直属”,切勿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注册时,“所在单位”要用单位公章名称(便于将来开具发票和通知领取发票)。
  (四)注册完毕后,需关闭注册窗口,再重新打开统计继续教育网www.statsedu.com登录页面,此时可以看见“欢迎您,***”,说明注册成功。在这个页面选择“培训班”,可以看见“2015年兵团继续教育培训班”,点击“立即报名”,然后点“结算”,按提示进行交费,即可参加兵团2015年统计继续教育。
  三、学习内容
  学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自由选择两门必修课和一门选修课(必修课科目和选修课科目网上已经列出)。
  四、时间安排
  2015年8月10日开始报名,10月30日前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全部修完。
  五、收费标准
  2015年,兵团统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费用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收取,兵师(市)统计局不再收取与培训有关的任何费用。网上培训费用60元/人。发票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开具并统一寄回师(市)统计局和兵团统计局。因此,要求各位学员注册时必须用真实姓名、真实单位和真实电话,便于开具有效发票和通知领取。
  六、年检审核
  学员课程修完并网上考试合格后,请于9月1日~12月31日,携带个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前往各师(市)统计局、兵团统计局进行年审盖章和领取发票。
  七、其他事项
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可使用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与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如果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无法使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与身份证号登录系统,请在首页登录区域点击“现在就去注册”链接,进入注册页面,根据提示在注册页面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注册后,系统会将证书信息记录入库并完成注册。您的14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和18位身份证号后6位将分别作为下次登陆时的用户名和密码。
                                   


                                 兵团统计局
                                                     2015年8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闫海燕   2890651,1899916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