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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16年10月25日 信息来源:统计局 编辑:兵团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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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国统办普查字〔2016〕5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53号)要求,确保统计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五证合一”工作机制
宁吉喆同志负总责。在宁吉喆同志统一领导下,高建华、郑京平、贾楠、鲜祖德同志根据分管工作任务具体抓落实,贾楠同志牵头,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政法司、设管司、综合司、财务司、机关纪委、普查中心、数管中心和教育中心等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统计系统顺利推进。
  二、配合做好文件起草
  参与国务院职能转变协调办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协调工作。认真梳理统计登记内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统计信息系统现状,广泛征求各省(区、市)统计局及局内各相关司(中心)意见,在此基础上参与拟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的修改和协调等相关工作,确定“五证合一”登记事项、统计与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内容及信息传输技术方案等(普查中心、数管中心;按部门联合发文进度完成)。
  三、梳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全面梳理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督促各地梳理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照程序修订和完善(政法司;2016年9月底前完成)。
  四、部署“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
  研究起草国家统计局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稿(普查中心起草,数管中心配合,政法司修改定稿)。研究起草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统一部署“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普查中心牵头,办公室、政法司、数管中心配合;根据国办进度完成)。
  五、改造完善统计信息系统,整合研发“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制定“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系统技术方案,指导各地组织实施。规范国家到省级的统计信息网络系统,搭建“五证合一”信息纵向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整合研发“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国家和省级部门信息的接收、存储、管理以及反馈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与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的对接,确保工商信息有效用于名录库的日常维护更新(数管中心牵头,普查中心配合)。
  其中,2016年10月前,国家统计局制定“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方案及标准框架,开通国家统计局与省级统计局“五证合一”部门数据报送与统计信息反馈的网络通讯系统,初步搭建起“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环境,启动“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采购,完成国家统计局到省级统计局数据生产专网的方案初稿编制,实现与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外网交换平台的对接;督促指导省级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五证合一”工作方案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数据接口,完成与省级“五证合一”信息交换平台的系统对接,建立和管理“五证合一”部门基础数据库。
     2017年3季度,完成国家统计局与省级统计局数据生产专网的搭建,数据交换平台正式投入运行,国家和省级的“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投入运行,新的名录基础数据库投入试运行。
  六、开展业务技术培训
  完成系统内培训,具体包括业务方案、管理软件、硬件及环境培训等(教育中心牵头,普查中心、数管中心配合;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宣传和督导
  利用统计新闻媒介,及时向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大众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对各省(区、市)统计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对落实改革精神不力的地区,加大问责力度(综合司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八、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落实“五证合一”项目经费(财务司牵头,数管中心、普查中心、教育中心配合。数管中心7月30日前提出经费预算,财务司负责经费落实)。按项目进度完成软、硬件采购(办公室牵头,数管中心配合。数管中心负责提出设备采购计划,办公室负责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