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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3月26日 信息来源:统计局 编辑:兵团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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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统办综合字〔2018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是新时代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事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规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对赢得社会支持配合、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精神,加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宣传实效,为四经普提供坚强有力的舆论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深入广泛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各地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好普查宣传,建立宣传工作组,专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加强对辖属统计机构宣传工作的指导,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把握关键,创新方法。深刻认识新媒体时代舆论传播的新形势和新特点,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互联网发展规律,精心做好覆盖普查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策划。始终坚持正面宣传的导向,抓准宣传重点,抓好宣传形式,抓牢宣传平台,提升普查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聚焦普查对象,宣传普查意义和法律法规,争取支持配合;聚焦普查内容,宣传普查重点和调查要求,夯实工作基础;聚焦普查队伍,宣传普查人员专业严谨、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形象。创新普查宣传方式,拓展普查宣传渠道,注重宣传内容开发和宣传产品创新,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并重,形成相互补充配合、传播效果叠加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协调,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赢得支持配合,组织各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做好普查相关舆情的监测及应对工作,针对社会误解误读及时解疑释惑,针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批驳引导,对于重大舆情及时与网络管理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处理。及时向媒体通报普查重要进展,组织开展媒体基层行等主题活动,引导媒体正确报道普查工作,讲好普查故事,通过重要阶段、重要时点、重大活动的媒体宣传,掌握普查舆论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形成理解普查、重视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附件1),现发各地供参照执行。国家统计局已面向社会各界和统计系统征集四经普宣传标语和口号,各地要做好组织创作和报送工作;同时正在开发制作四经普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海报等宣传产品,待完成后发各地使用。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工作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各项全国性重大活动,充分发挥本地宣传优势和特色,积极开展适合本地、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为做好四经普宣传工作,请各地确定一人作为联系人,专门负责与国家统计局新闻办的联系沟通,于420日前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并报送国家统计局新闻办。同时,国家统计局新闻办建立四经普宣传工作QQ群(群名称:四经普,群号码:710835099),请联系人尽快加入。

  联系人:沈丽文;

  电 话:(01068783350

  邮 箱:sijingpu@stats.gov.cn

  附件: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联系人名单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848

  附件1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新时代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事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规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和安排,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高质量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拟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底前)

  此阶段以开发宣传产品和普及式宣传为主。结合此次普查的特点,开发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为后续各阶段宣传工作打好基础。配合普查各阶段工作,陆续推进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1.征集宣传标语和口号(4月底前完成)。以刊发国家统计局通告方式,向社会各界和统计系统征集此次经济普查的宣传标语和口号,经筛选评定后,对外公布入选名单,获选作品将供各地在普查宣传中使用。

  2.设计制作《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5月底前完成)。包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志及其含义、要素和应用规范,标语口号,户外广告设计,普查工作用品设计等,以规范普查LOGO的使用与管理,为各地统一口径,快速规范开展普查宣传提供参照。

  3.制作宣传手册(完成时间根据《普查条例》及释义修订情况确定)。主要面向地方政府,侧重于《普查条例》和释义的宣传,以提升各级政府对普查工作的重视,具体包括国务院通知、机构组建通知、与中宣部联合发文、有关领导答记者问、普查条例、条例释义、国务院领导讲话、标语口号、启用LOGO通告等内容,《宣传手册》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经普网刊发。

  4.召开媒体宣传策划会(5月)。咨询主要媒体对经济普查宣传报道的需求,以及对我局普查宣传工作的建议意见,找准宣传契合点,加强与各方合作,提升宣传实效。

  5.召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6月)。根据工作安排,召开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统一部署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6.制作宣传海报(6月前完成)。结合本次普查的新特点,拟创作不同风格的宣传海报5幅,以电子版形式通过局内网发各级统计机构,各地下载并按需自行印制。

  7.制作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片(6月底前完成)。宣传片8分钟左右,以介绍经济普查的意义与内容、创新与特点、调查流程、法律法规知识等为主;号召社会各界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求,提升真实填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抵制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在宣传片基础上,制作5秒、15秒和30秒三个版本的公益广告片。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片将以电子版形式发各地,以便在7月份清查阶段宣传使用。联系中宣部和中央电视台,于12月在央视主要频道播出,在普查现场登记即将开始前形成集中宣传高潮。

  8.与中宣部联合发文(6月底前完成)。与中宣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四经普宣传工作的通知,提升普查宣传力度,明确各级政府宣传部门领导普查宣传工作的必须,强调宣传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宣传方向、重点、内容和要求,引导地方重视普查宣传工作。

  9.制作宣传动画(8月前完成)。拟分为4集,每集2分钟左右,分别介绍经济普查的背景和意义、普查内容、普查方式和普查员,采用适合网络传播、轻松活泼、生动有趣的方式讲述经济普查,并发各地方宣传使用,以提升普查宣传的亲和力和传播力。

  10.制作图解和漫画(8月前完成)。制作系列图解,采用形象化、图形化的方式介绍经济普查主要内容;将活泼生动的漫画形象与严谨专业的普查知识相结合,向社会宣传。

  11.开设经济普查外网(8月前完成)。刊登四经普概况、各阶段工作进展、宣传产品等,传播普查知识,强化配合意识,提升网络宣传效果。

  12.制作宣传品(9月前完成)。制作一系列宣传品,在经济普查宣传活动中使用,进一步在社会上形成宣传力。

  13.以经济普查为主题举办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9月)。通过开放日这一重要的统计公开平台,深入宣传介绍经济普查,讲述普查人和普查故事,号召社会重视普查、支持普查,依法接受普查。

  14.制作宣传视频(10月前完成)。拟以4名普查员为主线讲述普查故事,每个视频讲述一个普查员,从不同角度展示普查员严谨、执着、专业、敬业的形象,号召社会各界认识、理解、尊重普查员,进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

  15.组织媒体基层行(7-10月期间)。在清查期间或结合本年度统计开放日,组织主要中央媒体深入普查一线,零距离接触经济普查,视情况开展普查执法宣传,进行采访并刊发相关报道,借助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和号召力,扩大宣传效果。

  16.开展宣传月系列活动(12月)。按惯例,12月为普查宣传月,在此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推向高潮,为即将开展的现场登记提供舆论支持。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邀请有关领导出席,邀请媒体到场进行宣传报道。联系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刊发评论员文章或新闻稿件,号召社会支持配合。

  17.宣传普查人员,弘扬统计精神(全年)。由中国信息报社具体组织开展,调动各地记者站力量采访报道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展示普查人员求真务实、严谨专业、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

  18.局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宣传(全年)。开辟专栏,发布普查信息、工作进展、普查知识以及各类宣传产品,解答社会关注的问题等;开展线上专题活动,以图片、文字、动画、漫画等方式记录四经普期间发生的点滴故事,展现统计人的工作风貌;组织已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的地区共同刊发,联动扩大宣传效果。

  19.联系媒体宣传报道(全年)。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和需要,联系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刊发评论员文章、专访、消息稿等,联系主要门户网站及时转发四经普信息,借助媒体之力扩大宣传影响。

  二、现场登记阶段(20191-5月)

  此阶段以宣传普查现场登记实况为主。宣传经济普查科学严谨,普查人员敬业奉献;并根据具体情况,曝光不配合普查或者提供虚假数据的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号召依法接受普查。

  1.宣传报道现场登记首日情况。请有关领导到普查登记现场考察工作情况,并看望普查工作人员。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现场登记首日进行报道,以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和公众的关注度。

  2.联系媒体持续宣传报道。组织媒体基层行,跟随普查工作人员一同走进普查现场,报道普查工作实景,进一步宣传普查的重要性、科学性。普查登记首日,央视“新闻联播”播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正式开始的报道;联系央视新闻中心有关栏目制作系列专题节目;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等媒体刊发相关新闻报道,进行全面宣传。

  3.报道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信息报社发挥各地记者站的力量,深入各地进行挖掘,在报纸开设专版,集中报道普查真实案例、感人故事等。

  三、数据发布阶段(2019年下半年)

  此阶段以发布普查结果、开展解读宣传为主。

  1.组织普查成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普查公报。普查结果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发布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并回答记者提问。同时,在局外网刊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系列公报。

  2.做好公报的解读宣传。在公报发布同时,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解读,并联系主流媒体及时刊载报道,促进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认可普查的重要成果,科学合理使用普查数据。

  3.开发可视化数据产品。为提升宣传效果,组织开发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可视化产品,向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数据服务。

  

附件2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联系人名单

  

                         省(区、市)统计局

姓名

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QQ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