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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4月04日 信息来源:统计局 编辑:兵团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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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统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科学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现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遵照执行,其他省(区、市)统计局参照国家综合试点方案自行开展综合试点工作。

附件:1.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2.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标

       

国家统计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