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科学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现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遵照执行,其他省(区、市)统计局参照国家综合试点方案自行开展综合试点工作。
国家统计局
2018年4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科学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现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遵照执行,其他省(区、市)统计局参照国家综合试点方案自行开展综合试点工作。
国家统计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