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人普办发〔2020〕12号
各师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兵团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安排,5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为做好兵团户口整顿工作,发挥户口整顿在兵团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普查现场登记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普查机构和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的通知》(新兵发〔2020〕3号)精神,认真做好户口整顿工作。
二、要切实提高户口整顿工作质量。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方案》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规定,各地公安部门要全面清理和掌握辖区内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人户分离人员、无户口人员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参与户口整顿工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户口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地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口整顿有关资料提交本级普查机构。9月底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包括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户籍人口资料清单和暂住人口资料清单)由派出所抄报属地同级普查机构,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在做好数据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提供电子格式的人口资料清单。
四、各地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户口整顿资料的整理,要组织团场(镇)、连队(村)两级普查人员将资料按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分解落地,为普查员入户摸底和现场登记提供有效户籍人口信息。
五、户口整顿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工作使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做好户口整顿有关资料的管理,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有关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 兵团公安局
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