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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统计局 编辑:兵团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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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统计局

兵人普办发〔2020〕15号

各师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普查现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27号),为高质量完成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员”选聘工作
  (一)高度重视“两员”工作。“两员”是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实际承担者,是贯彻执行普查方案的具体执行者,“两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普查的质量和成败。各师市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能打硬仗的普查“两员”队伍,高质量完成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
  (二)严格执行选聘要求。各师市要认真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拓宽“两员”来源渠道,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切实解决“两员”选聘难的问题,按方案和细则要求足额选聘符合条件的“两员”,做到每个普查小区至少有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团场(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要落实“两员”选聘工作,普查机构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员”选聘工作按照自治区和所在地州要求时间完成。同时,要做好导入平台所需的“两员”电子版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三)切实落实基本保障。各师市要因地制宜,制定有利于“两员”开展普查工作的保障措施,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切实稳定普查“两员”队伍。在摸底登记开始后,无特殊原因,严禁随意调换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两员”入户登记工作稳定。各师市、团场(镇、街道)普查机构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兵团财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统计局关于做好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兵人普办发〔2020〕4号)精神,合理测算使用数据采集设备,加快落实相关经费,切实做好保障准备。
  二、“两员”培训工作
  (一)扎实做好“两员”培训。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狠抓培训质量,严格做到对“两员”培训和考核的全覆盖,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确保“两员”准确掌握普查方案,熟悉普查法规,精通询问技巧,熟练使用普查程序,胜任普查任务。在培训内容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分,不得低于细则中“两员”培训课时要求。在培训过程中,要严密组织,做到“两员”培训不落一人,未经培训的“两员”一律不准上岗。
  (二)签订保密承诺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持证上岗。
  三、加强督导检查
  兵团人口普查办公室将采取通报、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的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两员”选聘数量及普查经费落实情况将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统计督察内容,推动各级层层压实责任,把各项普查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