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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统计局 编辑:兵团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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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更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兵团统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制定本要点。

一、公开范围

兵团统计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部门其他政府信息。

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一)政策法规文件。

1.法律法规规范。包括统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2.统计标准。包括国家统计分类标准等。

(二)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信息。包括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2.统计指标解释。包括兵团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3.数据发布。包括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最新发布的主要进度和年度数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解读。包括数据解读和文件解读等信息。

5.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包括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

6.统计执法监督。包括执法证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重失信公示、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

7.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等信息。

8.财务信息。包括统计部门预决算报告及政府采购等信息。

三、公开的路径和主体

(一)公开的路径。兵团统计局主要通过兵团统计局政务网站(http://xjbt.gov.cn)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统计政务微信、统计公报以及出版物、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或到政府网站查阅兵团统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主体。信息分类(二)中的1、7、8条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公开;信息分类(一)中的第2条、信息分类(二)中的3、4、5条由国民经济综合处负责及时公开;信息分类(一)中的第1条、信息分类(二)中的2、6条由政策法规研究处负责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