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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统计局 编辑:兵团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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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统计局

兵人普办发〔2020〕23号

各师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各级普查机构工作行为,确保数据质量,现就做好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兵团各级人普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暨人口统计调查方案》,做到标准统一、上下一致,不得随意设置不符合方案规定和调查对象客观实际的填报和审核要求,做到执行方案“不打折扣”“不走样”。基层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考核和业务指导,及时更换不称职的“两员”,对业务不熟练的要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与普查对象的沟通能力,确保普查方案执行效果。

二、建立健全机制,严格数据质量监控

(一)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管理及追溯问责机制。兵团各级人普机构要把狠抓数据质量贯穿到普查工作全过程,坚持做到“两防”,既防弄虚作假,又防漏报重报,确保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要建立健全“谁调查、谁负责”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层层落实普查责任、层层把关数据质量,对普查各环节工作质量予以全程监控,实现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质量控制采用现场检查、数据审核和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对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整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及培训、普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行职业编码、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与共享、普查总结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二)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督查工作制度。兵团各级人普机构要成立质量督查小组,对普查全过程进行质量督导检查。要把握普查关键节点,重点督导检查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整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普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等环节是否严格遵照普查方案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普查区域划分、地图绘制的边界、建筑物等是否完整准确无遗漏;是否存在漏人漏户漏楼;是否存在登记虚报多报漏报少报现象;是否按工作进度要求审核并上报普查表;对填写指标项目有差错的,是否再入户再核实并据实修正数据等。要根据摸底信息和掌握的行政记录等信息,加强登记阶段普查数据的即时比对核实工作,若出现数据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质量督查,及早纠正错误,提高普查数据的准确率。

三、规范“两员”管理,严格开展业务培训

(一)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业务培训。各师市、团(镇、街道)要负责做好“两员”队伍的选聘和组建,选优配强“两员”队伍,按照普查方案细则要求,确保每个普查小区都有普查员。各级人普机构应调配具有丰富普查经验的基层一线人员作为讲师,充实培训师资力量,保障“两员”培训到位。

“两员”培训主要采取面授或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围绕“两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以及如何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做好数据检查审核、填好普查表等工作的方法等,也应加强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保密规定等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时,要对参训人员进行普查业务能力测试,统一进行考核。只有经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协议后,“两员”才能持证上岗。

(二)规范“两员”管理及考核。为保证普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兵团各级人普机构应加强“两员”队伍管理工作,配备充足的“两员”力量,科学合理安排“两员”工作量,并尽可能保持“两员”队伍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兵团各级人普机构要制定“两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奖惩制度。按普查方案有关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发放其普查工作补贴,表现优异的可适当给予嘉奖。对数据验收不过关或质量督查小组发现的虚报、伪造、代填、代报、代签字、不入户抄记录、泄露普查数据及其他违反普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两员”,应按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向其原工作单位反馈情况、严肃问责等。

四、整合部门数据,严格做好资料保密

(一)全力做好人口行政资料整理工作。人口行政资料整理工作是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普查小区划分、摸底底册形成、登记进度的安排,并可以检验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各级人普机构要有“早做主动,晚做被动”的紧迫感,配备骨干力量,加强业务组和数据处理组的协作,切实做好人口行政资料的数据整理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卫健、教育、民政、人社、医保、外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得户籍、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在校学生、死亡、社保、境外人员等多方面的行政登记资料,切实做好人口行政资料整理工作,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筑牢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保障人口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人口数据资料和信息含有重要的个人隐私信息。兵团各级普查机构及个人在资料整理过程中务必要做好保密工作,严格履行保密责任。要采取严格有效的工作流程和人员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人员分级管理责任,切实担负本辖区内人口数据资料与信息安全责任。要检查相关部门行政资料是否保存、处理得当,个体资料是否符合行政记录使用保管的相关规定,如检查后发现数据出现存放不当甚至泄露隐患的,应责成相应普查机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规定为止。

兵团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级工作人员保密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坚持依法普查,严格保守普查秘密

兵团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普查工作纪律,加强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始终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国家方案开展普查。要以入户登记为核心,不得以资料整理代替入户登记;坚决杜绝不入户、入户走过场、甚至不入户抄人口行政资料等现象;坚决杜绝代填、代报、代签名等行为;禁止开发或使用第三方程序将普查数据批量导入数据采集系统,确保普查对象信息现场填报、签字确认并上传。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兵团各级普查机构应按普查方案的有关规定,与其选聘的“两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责任,严守普查秘密。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关保密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