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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发布时间:21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 编辑: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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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法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统计造假损害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严重背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败坏党风政风,严重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是漠视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恶劣行为,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打击各类统计造假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报、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 《意见》《办法) (规定) )等重要文件。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这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关键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统计生态的坚定决心和明确要求,在党的百年历史、新中国统计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利剑出鞘、重拳出击,统计法规制度出台频度之密、治理统计造假乱象力度之大、统计执法监督尺度之严、推进统计环境变化之显著都前所未有,统计工作实现深层次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区和部门贯彻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还存在温差偏差落差,对统计造假、弄虑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不强,有的地区对统计造假问题防而不严、治而不力、打而不绝、禁而不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基础还不牢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驰而不息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矢志不渝守护统计数据质量这个生命线,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

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一以贯之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统计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 《意见》《办法》《规定》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根本着力点,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实现统计监督纪法衔接,赋予统计部门督察职权,形成了一整套严密完备的制度体系。三份重要文件政治性政策性指导性很强,是党加强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集中体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为有效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治理能力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力法》《规定》是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复杂性、顽固性,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一以贯之提升统计督察效能。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专项督察,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2019年、2020年,国家统计局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9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两轮统计督察,发现了统计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增强,统计工作环境和面貌得到极大改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更加健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不断增强,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这些有益成果用实践证明了统计督察在发现问题、严明纪律、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还要实现对地区常规统计督察的“全覆盖”。没有督察,就没有落实。要用好统计督察“利器”,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督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在督察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整治问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把统计督察之效转化为统计治理之能。

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一以贯之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意见》《办法》要求,统计部门着力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和纪法贯通衔接,严格按程序组织移交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统计造假作假执纪问责力度,严肃追究造假者党纪政务责任,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共直接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297起,推动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处理责任人2766人次,公开曝光典型案件47起。通过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纠治,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利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不敢统计造假的态势已经初步形成。要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变、执法力度不减,对存量问题有举必查,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气魄和决心,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防范化解可能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风险。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保持严惩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统计造假问题。

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一以贯之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这是中央着眼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统计监督综合性、数量性、客观性优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统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要强化统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健全畅通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信息共享,依规依纪依法做好责任追究和案件警示通报工作、严防“高举轻放”,杜绝“宽松软拖”,持续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要推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有机贯通、相互衔接,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方面实现精准对接,不断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定力,锲而不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迈向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