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共同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2025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 系 人:席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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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或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感谢参与和支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