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兵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
(2018年1月31日)
农工生活条件
兵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29.98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3%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20.80万,占69.4%,拥有2处住房的8.61万,占28.7%,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37万,占1.2%;拥有商品房的7.57万,占25.3%。
农户住房主要为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结构。住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1.75万户,占39.2%;砖混结构的10.96万户,占36.5%;砖(石)木结构的6.48万户,占21.6%;竹草土坯结构的0.43万户,占1.4%;其他结构的0.36万户,占1.2%。
二、饮用水
24.44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81.5%;4.97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6.6%;0.35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2%;0.15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5%;0.03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0.04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1%。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6.24万户,占54.2%;使用普通旱厕的11.18万户,占37.3%;使用卫生旱厕的1.57万户,占5.2%;无厕所的0.84万户,占2.8%。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15万户,占0.5%;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4辆,摩托车、电瓶车126.8辆,淋浴热水器67.1台,空调11.6台,电冰箱97.2台,彩色电视机108.7台,电脑44.6台,手机234.2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户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21.82万户,占72.8%;主要使用煤的12.38万户,占41.3%;主要使用柴草的3.65万户,占12.2%;主要使用电的2.84万户,占9.5%;使用其他能源的0.31万户,占1.0%;主要使用沼气的0.03万户,占0.1%;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03万户,占0.1%。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南北疆垦区:南疆垦区包括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十四师。北疆垦区包括第四师、第五师、第六师、第七师、第八师、第九师、第十师、第十一师、第十二师、第十三师。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