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统函[2020]10 号
兵团统计局关于对《兵团开发区统计报表
制度(试行)》批复的函
兵团商务局:
你单位《关于对<兵团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进行审批的函》收悉,经审查同意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批准的统计报表及编号为:兵团开发区统计年报表【兵商务开统1表】; 兵团开发区统计月报表【兵商务开统2表】; 兵团开发区产业增加值季报表【兵商务开统3表】共计3张表。
2.以上统计报表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该制度在实施前,请将正式文件、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各一份报送我局备案。
4.你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兵团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
5.请你局将定期取得的兵团开发区统计数据及分析抄送我局国民经济综合处。
兵团统计局
2020年8月10日